景区发生安全事故案例的反思_景区发生安全事故案例的反思报告
对于景区发生安全事故案例的反思的话题,我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供相关的资讯和建议。
1.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有哪些?
近几年来国内旅游景区安全事故实例有哪些?
强行超车导致西藏发生30人伤亡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一辆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在前往日喀则的途中,行驶至拉萨市曲水县境内,因司机强行超车,导致车辆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
经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鉴定,此次事故系江苏籍驾驶员范晓东超速行驶、在超车过程中临危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对外开放旅游以来,发生的第一起重大旅游道路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的旅游团是一个“拉萨-日喀则2日游”散客拼团,游客分别来自四川、河北、陕西、广东、内蒙古、江苏、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国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国际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门市部分别收客,交给西藏赛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负责安排旅游团的2天行程。
事故发生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遇难者家属的接待、重伤员的就地治疗和后期转院、轻伤员治疗后返回原籍、遇难者保险金的赔偿和支付等善后事宜。经过多次协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付协议,每位遇难者家属获赔25万元。
轻伤员在拉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重伤员转往内地治疗的交通费和医疗费及遇难者赔偿金由西藏人保财险支付。2007年8月20日,伤员全部陆续出院、转院回内地,遇难者家属领取赔偿后全部返回内地,事故善后处理圆满结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提供)
旅游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每年都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较为巨大。大部分旅游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机临场处置不当或危险的驾驶行为,但往往也与其背后隐藏的市场问题和管理问题有直接的关联,西藏7.13重大旅游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现在:
一是低价团必然导致高风险。发生事故的旅行团是由4家旅行社的12个门市部收散客拼团而成,该团收费为每人180元(含两天用车、一晚房费、三顿餐费、导游费、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门票),而实际此旅游线路的最低成本约为每人300元。低团费、零团费、负团费的存在必然导致接待旅行社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安排低档次接待设施、雇佣非专业司机、强制游客购物、不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赚取利润,因而低价团必然导致旅游者个人安全风险的增加。
二是市场的爆发性增长带来大量安全隐患。青藏铁路通车引发了全国性的西藏旅游热潮,西藏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接待人员超负荷运行,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迅速增加。据了解,目前拉萨1400余台旅游客车中,60%是内地人员挂靠公司私人经营,70%的旅行社门市部是内地人员挂靠承包,50%国内导游员来自内地,内地的一些非法经营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
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挂靠承包的门市部收的散客拼团而成,死亡的司机和导游都是去年上半年进藏的内地人,司机没有达到在西藏驾车5年以上才可经营旅游客运的规定,导游也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这种市场爆发性增长、西藏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人员服务条件不足、内地进藏经营旅游业市场监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乱无序状况必然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监管责任没有落实。众多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所在地交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措施不实、监管责任没有落实有直接关联。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门对司机超时超速驾驶甚至酒后驾车没有严格的监管,因司机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弯道不减速等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旅游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的半年内,西藏地区已发生了4起旅游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伤。
四是旅游者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相对而言,西藏旅游具有较大风险性,对此,业内外都有共识。但是,旅游者普遍存在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追求低价产品、忽视旅游保险等问题。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购买责任保险,28个游客无一人购买旅游意外险,使伤亡游客无法得到充分的赔偿,给事故的善后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五是部分旅游线路道路艰险、行车条件恶劣。我国西部许多热点旅游线路的旅游交通条件还有待改善,大量风景秀丽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岖、悬崖峭壁、行车条件较为艰难。经验不足或疲劳驾驶的司机一旦碰上危险的随机,容易引发旅游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发生一辆旅游车坠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发生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翻入路边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8月19日,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虎谷峡景区一处玻璃滑道发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后果和十分恶劣的影响。据了解,8月19日下午,部分游客乘坐下山玻璃滑道时,因突降暴雨、滑速过快,导致人员碰撞发生伤亡。据悉,事故发生于8月19日下午1点30分左右。现场资料显示,数名受伤游客倒在地上,头部、腿部等不同部位受伤,医护人员陆续对受伤游客进行救治。事故已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 近年来,因玻璃栈道发生事故的案例屡见不鲜:2019年,青岛一景区玻璃栈道发生事故;2018年,吉林长春一处玻璃栈道因维修导致游客受伤;2017年,湖北一处景区的玻璃栈道发生事故,造成1死3伤;2016年,张家界天门山一处玻璃栈道的游客受伤? 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这样新闻一出来,直接导致这些景区声誉和经济收益受到影响,游客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可能再也不会来这个地方旅游,甚至以后都不会再去其他的玻璃栈道游玩了。你看,这就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一个景区的引起了行业的连锁反应。在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今天,这些景区,这些玻璃栈道究竟怎么了?据报道,近年来,玻璃栈道由于管理不善,经营效率低下,伤亡事故频频发生。其实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相关景区的管理部门防范措施不到位,有的被金钱冲昏了头脑,而置顾客的安危于不顾。像在辽宁本溪的这次玻璃栈道的事故当中,天气情况不好,景区理应考虑到一些突发情况,大雨是否可能对滑降产生影响,是否会对滑道产生影响,不能说按照平常的方法来处理。
这次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我们出去游玩时一定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对于安全措施没有把握的游乐项目就不要去尝试,不要总是为了挑战自己而去做一些危险的项目,我们的人生价值和意义不需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实现。
今天关于“景区发生安全事故案例的反思”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